蔡明红律师主页
蔡明红律师蔡明红律师
139-7089-0896
留言咨询
蔡明红律师亲办案例
“非婚生女”告生父要求抚养费获支持
来源:蔡明红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11-19
浏览量:668

“非婚生女”告生父要求抚养费获支持

/蔡明红律师 

【摘要】女方恋爱同居期间生下孩子,却另与他人结婚,3年后与丈夫离婚,独自抚养女儿,生母以幼儿名义将其生父告上法庭,要求支付抚养费。

2010年间,张梅(化名)和李康在相邻店面上班相识,虽然李康已婚,张梅也有谈婚对象,但二人仍在外租房同居并发生两性关系,期间张梅怀孕。怀孕后张梅与原男友结婚,并于201112月产下女儿林可,因难以忍受李康纠缠,2014年,张梅婚姻破裂并办理离婚。

离婚后,张梅独自抚养女儿,20153月,张梅以林可名义向法院起诉,要求林可生父李康支付今后抚养费,并提交亲子鉴定证明林可与前夫不存在亲子关系。庭审中,李康承认曾与张梅同居,但否认林可系其与张梅的女儿,却未提供相关证据,并经法庭多次释明仍拒绝做亲子鉴定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告对亲子关系的确认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,但被告未提供相反证据,亦拒绝做亲子鉴定,根据已有证据推定林可与李康的亲子关系成立。《婚姻法》规定,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,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,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。据此,遂作出前述判决。判决后,双方均未上诉,现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
以上内容由蔡明红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蔡明红律师咨询。
蔡明红律师副主任律师
帮助过53854好评数644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服务态度好
  • 咨询解答快
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540号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。
139-7089-0896
在线咨询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蔡明红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副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601*********899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全国
  • 咨询电话:
    139-7089-0896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540号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。